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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财政局: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5 10:42: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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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

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14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申评人员需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财政厅窗口( http://www.gdczt.gov.cn/gdczcms/networkstat.jspx)或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进行网上申报后,再到现场提交评审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3.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市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4.申报人在受理时间内将有关申报评审材料送交我局,由我局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

5.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数量、质量的要求。除规定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余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用表请登录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dhrss.gov.cn)。

四、评审费用

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需缴交评审费每人780元,由我局会计服务窗口(市会计学会)集中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东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市会计学会),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联系电话:22995503;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联系电话:22831156。

广东省高评委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联系电话:020-83170540、83170315。

附件《关于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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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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