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会计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请通过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考试的考生于12月01日前,持1张两寸彩照(请于照片背面备注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至各报名点办理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眉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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