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领取时间
考试合格者,由各省市认定机构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后3个月,请大家及时关注证书领取新闻。
二、证书有效期
【单科成绩有效期】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内向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登记有效期】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其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三、证书登记
来源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章
第三章 登记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再次登记。
第十三条 环保总局或其委托机构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人事部对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再次登记者,还应提供相应专业类别的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登记人员的情况。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