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 全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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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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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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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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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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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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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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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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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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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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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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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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