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服务广大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在2013年注册有效期已满,但没有按时申报延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延续补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换证需要粘贴照片);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档案关系证明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4年5月15日至6月20日,下午1:00-4:00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55号窗口(贵阳街287号 建设大厦)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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