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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人社局:2014年卫生专业资格评审有关问题通知

发表时间:2014/7/16 17:07: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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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社函〔2014〕28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卫生、质量工程、翻译(英语、日语)专业中、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中、初级等,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条件推荐。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任期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得低于20学分。

(三)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34号)的规定,今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今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全省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放宽使用标准为45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四)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11〕14号)中暂免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和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应提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须提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首次办理免试手续或已超过3年有效期范围需重新办理免试手续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于8月1日前,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区市、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区市、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四)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十)推荐申报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呈报;推荐申报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卫生技术(含计划生育,下同)副高级、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推荐申报市或区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直或区市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或区市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报送材料的要求按《威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报名手册》的规定办理,报名手册可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wh.l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申报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络化申报,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卫生技术副高级、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使用《2014年度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由呈报部门(单位)汇总并生成数据U盘,连同其他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十二)为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2014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省高评委评审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完善评审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人才以用为本,注重实际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评价办法,提高评审质量。结合各系列(专业)特点,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考试和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凡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人机对话”进行业务测试;凡申报农业、医药、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美术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笔试进行业务测试;凡申报工程、工艺美术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面试答辩进行业务测试。有关业务测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将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职称评审信息,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各种表格、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业务测试通知和评审结果等都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发布。

(三)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函〔2014〕27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四)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doc

2.2014年度申报评审××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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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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