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5年度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时间安排
1、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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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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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11月21日 |
4-3级 |
08:30-9:30 专业能力(一)考核 |
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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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00专业能力(二)考核 11:00-12:00 理论知识考试 |
上机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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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2:00 综合评审 13:00-15:00 专业能力考核 |
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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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员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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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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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外语考试 |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VCD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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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3:00-15:00 专业能力考核 |
须提交本人制作的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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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2:00 综合评审 13:00-15:00 专业能力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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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员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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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
二、统考职业考核方案
1、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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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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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00 |
上机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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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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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一) |
案例分析、设计 |
3-5 |
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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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二) |
模拟操作 |
3 |
上机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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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计算论述 |
47 |
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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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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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
计算、案例分析、课题设计、综合分析 |
4 |
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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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
论文撰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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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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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20 |
题卡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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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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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简答、论述 |
3 |
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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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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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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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 |
120 |
题卡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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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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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 |
4 |
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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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
论文撰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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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辩 |
三、鉴定申报
1、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考生个人须带2张2寸同底照片和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统考报名点申报。
(报名点详情:
http://www.ksrsks.com/UpFile/template/contentpage/WJENTPRSERV_default/item.aspx?id=29455&p=0)。
3、2015年起,凡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验证期至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在籍学生和部分持有暂未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考生,按原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1)。
4、昆山可鉴定统考项目可参照昆山统考培训机构所设工种,其他统考项目如需报考,可具体咨询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鉴定申报时间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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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日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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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统考 |
5月16、17日 |
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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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统考 |
11月21、22日 |
9月11日 |
附件: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物流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十、企业培训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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