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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社局:2015年企业培训师统一鉴定公告

发表时间:2015/3/26 17:13: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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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15年度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时间安排

1、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16

1121

物流师

4-3

08:30-9:30 专业能力(一)考核

纸笔作答

10:00-11:00专业能力(二)考核

11:00-12:00 理论知识考试

上机考试

2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2:00 综合评审

13:00-15:00 专业能力考核

纸笔作答

网络编辑

4-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营销师

5-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秘书

5-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外语考试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VCD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企业培训师

3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3:00-15:00 专业能力考核

须提交本人制作的课件

2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2:00 综合评审

13:00-15:00 专业能力考核

公关员

5-3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电子商务师

4-2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答辩

二、统考职业考核方案

1、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物流师

4-3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100

上机考试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一)

案例分析、设计

3-5

纸笔作答

专业能力(二)

模拟操作

3

上机考试

2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计算论述

47

纸笔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计算、案例分析、课题设计、综合分析

4

纸笔作答

论文答辩

论文撰写

书面答辩

企业培训师

3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120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简答、论述

3

纸笔作答

PPT课件

专家评分

2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120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

4

纸笔作答

论文答辩

论文撰写

书面答辩

三、鉴定申报

1、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考生个人须带2张2寸同底照片和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统考报名点申报。

(报名点详情:

http://www.ksrsks.com/UpFile/template/contentpage/WJENTPRSERV_default/item.aspx?id=29455&p=0)。

3、2015年起,凡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验证期至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在籍学生和部分持有暂未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考生,按原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1)。

4、昆山可鉴定统考项目可参照昆山统考培训机构所设工种,其他统考项目如需报考,可具体咨询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鉴定申报时间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1617

323

下半年统考

112122

911

附件: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物流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十、企业培训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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