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贵州省]06年注册建筑师报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设计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人事部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3日至5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按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按照本文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按照本文附件三所列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该表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