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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估协会:2016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3/29 10:37: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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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2016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通知

北估秘[2016]011号

各土地估价师: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和《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估协发〔2014〕3号)的规定,协会将开展2016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工作,对已满两年实践期的土地估价师进行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土地估价师,可申请参加实践考核。

1、按规定参加并累计完成两年以上专业实践(以中估协实践考核系统记录为准)的人员;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五年以上,其间均在行政事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并经中估协认定的。

二、实践考核方式

本次实践考核采用面谈考评(简称面谈)的方式,正式面谈之前由面谈考官对申请人考核申请材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评,其中优秀者经实践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免面谈。

三、报名时间及面试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23时。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按照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陆“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login.aspx)完成报名,实践业考核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暨推荐表、实践总结、案例分析报告等,均通过“系统”填报。其中申请暨推荐表须提交电子扫描件。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后需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实践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结果、考评通知、考评结果等);

2、对于伪造、抄袭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不通过和停止下一年度实践考核资格的处罚,并将记入土地估价师诚信档案;

3、对于伪造与抄袭的考生所在专业实践单位,记为其不良记录,在今后协会相关活动中作为减分依据;

4、考核点在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实践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由实践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公示无异议视为通过实践考核。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子珈

联系电话:010-64409675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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