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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人才网:2012年唐山价格鉴证师考试报考通知

发表时间:2012/5/22 9:46: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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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安排如下:

9月8日08:30-11:0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20日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时间: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 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

4、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5、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五)上述所有复印件及证明均需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考试前两周内到考试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价格鉴证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报名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七、其它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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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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