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14日-20日、10月26-27日举行。2013年广东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8日,现场确认审核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初级为9月8日前、中级为10月20日前。 | |||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17号)精神,2013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现将我省省直考区考试报名流程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通知领证。
省直考区实行考后审核。全科成绩合格者在网上公告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名对象
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设22个分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分考区。我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试考务工作。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以及省属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市属单位人员、市属中专中职学校在校生请按属地原则,在本市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不得在省直考区报名考试。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5月8日。在上述时间段内,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kzp.mof.gov.cn) 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后自行保存,考试合格者须提交此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后网站无法下载打印报名表)。并逐一检查报名表上各项个人信息的完整与真实(考区务必选择“省直”,报名点务必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各市考区的无法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支付)。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四、网上支付
在网上报考省直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1日9:00—5月23日17:00期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进行考试费网上支付(准备好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支付。
五、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通知。
六、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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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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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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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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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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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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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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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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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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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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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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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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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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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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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7.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八、考后查询成绩及提交报名材料
考后成绩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查询。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公布的期间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九、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报名阶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放弃,不予办理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
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十、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通知要求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十一、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会计专业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十二、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附件:1.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1.2013年4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3年5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 2013年5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
4.2013年8月1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各工作。
6.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10月26-27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7.2013年11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成绩数据(光盘)。
8.2013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2: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市(公章)
考试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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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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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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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报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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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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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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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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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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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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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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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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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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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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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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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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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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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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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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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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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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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报考人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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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试卷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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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试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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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试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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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试卷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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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试卷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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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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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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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 |||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专题 |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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