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表表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条件见下表: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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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时间(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法律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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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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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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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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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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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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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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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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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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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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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本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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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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