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3〕132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现就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
业务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
外经贸外语 |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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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