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06]4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65号),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2月4日9:00至2006年12月26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截止。
(二)“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12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东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5月26日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7日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有关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广东省地价评估中心负责。
1、联系人:肖婷、刘兴云。
2、联系电话:(020)87307052,13922405520,13316151566。
3、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8号1栋830室。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五)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六)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15天内自行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以述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25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2
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9:00日至2006年12月26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截止。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 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12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审核和确认手续 →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原件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除以上1、2、3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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