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廊坊市人社局: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7/2/22 13:48: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廊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4至3月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9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7时30分。

注:报名地点、时间(周六、日除外):各单位所在的市直、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地址

电话

现场报名时间

市直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2号110室

2156850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广阳

廊坊市北凤道2-1号

2112995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安次

安次区南龙道行政服务中心313  

5895088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开发区

开发区 廊坊国际会展中心  337房间

6089263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三河

三河鼎盛东大街4号

 

3217133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霸州

霸州市迎宾道行政中心227室

7867262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香河

香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开街84号

8321737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永清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路157号

6696962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大厂

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1号

8829460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大城

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风南路36号

5500399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文安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5 室  

5280831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固安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源衔48号

6190902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我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2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12-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注意:

1.根据省考试局相关要求,我市不再进行现场采集照片工作,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上传;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局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材料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三、 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1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11元),报名费10元。

五、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考试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部分科目免试资格条款计算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前。

附件:

1、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考试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017年2月24日至3月9日17时30分

2017年3月9日至3月10日

2017年3月20日17时30分

2017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2017年5月20、21日

2、2017年度职称考试网上报名单位代码表

市直

1001

广阳

1002

安次

1003

开发区

1004

三河

1005

霸州

1006

香河

1007

永清

1008

大厂

1009

大城

1010

文安

1011

固安

1012

3、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截止03年底从事环评

工作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

性质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4、交表时请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培训合格证书、聘任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免费注册成为网校会员享有更多:在线题库  免费教材知识点  更多查看环境影响评价师首页    点击注册    


   环评师准题库                  "中大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为5月20、21日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专题汇总

环境影响评价师手机版可访问>>

最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用书>>

环境影响评价师通关取证方案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环评工程师

        [智学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080起

        了解课程

        286人正在学习

      • 环评工程师

        [轻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780起

        了解课程

        10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