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为方便您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减少往返次数,提高报名信息准确程度,我们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及网上交费系统。缴费确认后(此款缴入国库),不办理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请您准确填报信息,谨慎缴费。
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系统(只支持工商银行缴费系统)。
本系统只支持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使用,不为天津市以外其他省市的考生提供报名服务。
二、考试时间:2011年9月3日至4日。
三、报名时间:2011年5月17日0:00开始至5月31日24:00结束。
四、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持《考试申报表》到交表处,进行条码扫描确认后交表,资格审核结束。
3、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考生必须在2011年6月13日24: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五、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六、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30日0:00开始至9月2日24:00结束。
七、使用本系统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将照片(一寸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或黑白)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150点精度,大小在20K以内),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和领书单。
3、持有工商银行发行的灵通卡、信用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的任意一种,没有卡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和教材费(注:考评中心负责网上预定教材时注明)的金额。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申报表》。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本系统提供的说明,也可拨打电话022-23112312(考评中心)进行咨询。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证明交费已经成功,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1年6月14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九、网上报名流程
为方便考生做好报名、缴费等工作,市人才考评中心从2010年1月起,将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并对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改进和完善。
1、网上报名
由考生用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登录,同意相关协议,进入报名系统,正确填写《考试申报表》中的各项信息,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将电子照片正确发送至《考试申报表》中的照片位置,非首次报名的考生不需要上传照片,此时可看到完整的《考试申报表》。
2、网上缴费
1、我们只开通工商银行网上缴费系统,考生须事先到工商银行网点进行个人网上银行注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3、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后即可打印《考试申报表》,按照考试报名要求需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必须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考试申报表》打印请统一使用A4纸从网上直接打印,《考试申报表》上必须有本人照片(下载打印的,不是粘贴的照片)和完整清晰的条形码(在《考试申报表》上方),并在指定位置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确认。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并经过条形码扫描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5、已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考生,如需领取发票,可凭下载的考生本人的《考试申报表》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发票。
3、教材预订
由考评中心负责网上预定教材的考试科目,考生可点击教材预订购买教材。考生须在预订教材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教材费用,否则预订教材无效。预订教材缴费成功后,须下载打印《教材预订单》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持《教材预订单》、身份证领取教材(需要邮寄并交纳邮寄费的,由邮局将教材寄给考生)。
4、下载准考证
网上成功报名缴费的考生请于规定日期在网上使用A4纸下载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校、考场参加考试。
5、查询成绩,领取合格证书。
1、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本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办理合格证事宜,请考生按天津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通知要求办理。
3、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除由国家负责评阅的试卷客观题部分外,均可核查。
6、培训机构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络辅导 中大网校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十、网上缴费操作指南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津人专〔2002〕14号)文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3、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
4、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滚动管理;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用
报名费:每人4元
考务费:每人每科38元
十三、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登录方法
首次报名的考生(新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在“考生登录”页面,点击“报名”,点击“新考生”后正确填写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报名填表”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会得到一个当年唯一的报名序号。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再次进入报名系统时,在“考生登录”页面,点击“查询”后正确填写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当年报名序号,点击“登录”按钮方可进入报名系统。
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非首次报名考生(老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在“考生登录”页面,点击“报名”,再点击“老考生” 后正确填写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档案号”,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报名填表”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会得到一个当年唯一的报名序号。
注意:
报名序号遗忘时,可点击“找回报名序号”,弹出对话框,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后,即可得到自己的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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