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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6日-27日

发表时间:2018/8/15 15:30: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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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江苏省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得知,江苏省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27日资格审核时间:9月3日前缴费时间:8月30日前,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25日,考试时间:10月27日-28日具体报名信息详情如下:


一、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三)我省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16日~ 2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进度,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四)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方式、网址等,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方便报考人员报考。

(六)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七)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免试基础科目的人员另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八)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九)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核,地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审核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

(十)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一)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应认真审核新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2018年9月3日前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及新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十二)10月19日~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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