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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
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考生: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8〕3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参加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报名条件中第5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报名条件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三、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8月24日9:00—9月4日24:00
审核时间:8月24日—9月5日(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9:00—12:00,13:00—15:00)
缴费时间:8月24日9:00—9月6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5日9:00—10月19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
审核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审核方式
参加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先完成注册(以前注册过的考生可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2014年度在辽宁考区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以及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需本人自行确认,然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选择大连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点的新考生(含更改级别)或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的考生报考时,须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审核期间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五、网上缴费
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文件规定,《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城乡规划事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7元/科。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
六、咨询电话
(一)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1500800
(二)报名咨询电话:0411-12333;0411-84618283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中、省直单位的,报名表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要求,审核人员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有疑议,将根据需要请考生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学籍档案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忘记用户名、密码的考生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审核期间到审核窗口查询。
(四)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附件: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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