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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9月6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8月23日至9月7日(工作日期间)。
(三)缴费时间:8月24日至9月8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9月17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期间)。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六)考试时间:2018年10月20-21日。
二、考试科目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新注册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相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相片可继续使用,不受影响。报名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个人的联系信息。
(二)填写报名表。
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
1.报考人员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1份,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携带下列资料到宜宾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报考人员本人签名)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从事城乡规划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要素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所历单位及起止时间)。(见附件2)
现场审查地点:宜宾市城乡规划局,联系电话:0831-8239464,联系人:黄志宏,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69号506。
3. 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4.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831-8247733,8247722。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五、教材修订说明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二)《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附件:1.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2.工作年限证明(点击下载)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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