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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人事网:2018年环保工程师报考通知

发表时间:2018/9/7 13:38: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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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8〕9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方向选择报考。报考人员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

二、报考条件

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也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详见附件3)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9月7日9:00—9月14日15: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9月10日—9月14日(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9月7日9:00—9月16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8年10月15日9:00—10月21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20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8年10月21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五、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二)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

1.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设计图纸图签等业绩证明。

2.符合免基础,报考专业条件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考生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直接进行缴费。

各地在组织报名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不得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四)网上缴费

老考生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新考生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

八、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信息通报考生单位,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按报名地人事考试网站办证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持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办理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

考生报考须知

一、考生界定

报考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需按新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历及工作年限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二)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三)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四)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五)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六)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七)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29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要求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考场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附件2:

201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1)环境工程;(2)环境科学;(3)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4)农业资源与环境;(5)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相近专业:(1)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2)给水排水工程;(3)热能与动力工程;(4)土木工程;(5)水文与水资源工程;(6)化学工程与工艺;(7)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8)安全工程;(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年)

附件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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