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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计委: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9/30 11:54: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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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医政〔2018〕225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9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我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sysxh@szhfpc.gov.cn)。

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18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9年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8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9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请市医管中心和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管辖的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二)市医师协会具体办理备案手续,请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深圳市医师协会(地址:罗湖区解放西路3015号市中医院一门诊16楼1606房),并于2018年12月12日-30日到市医师协会新办公地址(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楼市医师协会窗口)领取经我委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用。

(联系人:季丽,联系电话:0755-82125476)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一: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适用备案汇总表.doc

附件二:

《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填表说明

一、《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报表格以电子版为准,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汇总表上报后不得更改。

二、2018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应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三、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备案由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不接受个人备案材料。

四、《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名称:应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的全称;

岗位类别:单位审核无误后,在其相应空格栏内打“√”;

试用时间:起始时间按实际填写;终止时间按填表日期填写(时间填写样式:如2018-11-15);

五、《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务必填写备案经办人及手机号码,以方便联系核对。

六、试用单位为预防保健所的,如报考公卫类别,备案表需加盖“预防保健所”公章;如报考临床类别,备案表加盖“预防保健所门诊部”公章。

七、深圳市医师协会(地址:罗湖区解放西路3015号市中医院一门诊16楼1606房)接受备案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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