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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与《注册计量师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发表时间:2018/10/17 14:31: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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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一、当前的基本情况

法制计量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石,计量检定人员是实施法制计量的要素之一。自1985年《计量法》颁发布实施以来,我国计量行政部门对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人员,按照《计量法》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考核,目前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计量检定人员约有7万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制度的施行,保障了国家计量公共体系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和贸易公平;基本满足了企业生产、科学研究、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对计量的需求,保证了全国量值的统一、准确。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对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认定、注册、执业以及注册计量师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形成了现行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基本框架。以上规定、办法发布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人社部按照严格的审查程序,组织了注册计量师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完成了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题工作,每年定期举办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3年5月,质检总局发布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质检总局以及各省级质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注册工作。目前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并注册的约有0.6万人,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并注册的约有3.2万人,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提升计量检定人员的能力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为贯彻国务院的要求,质检总局于2016年9月18日发出了《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第91号)和《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和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以及衔接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计量技术专业人才队伍,质检总局组织对现行注册计量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梳理,提出对《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的修订方案和建议。

二、制度实施合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

(一)根据调研结果,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后,要支撑全国法制计量的实施,还急需约4万名在岗计量检定员并入注册计量师队伍。在现行制度中,由于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申请条件限定在理工科专业学历,限制了取得其它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资格考试,考虑到全国实施法制计量工作的需要,拟将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报名条件进行调整。

(二)目前注册计量师制度的注册范围是面向社会的,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取消后,国务院对《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国务院〔2016〕666号),将需要许可的计量检定人员范围进行了调整,规定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人员进行计量检定活动需要许可;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非强制计量检定活动的人员则不需要行政许可。

(三)在注册计量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以提升注册计量师制度的操作性和价值。一是报名条件,对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人员,拟同意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建议统一全国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三是将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规定调整为更适当的年限。

三、制度修订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和“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改革了计量检定人员现有管理模式,一方面放开对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人员的许可管理,改由企业自律管理,释放主体活力;另一方面加强对依法为社会提供计量公共服务人员的管理。通过优化设计,解决现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计划用3-5年时间完成计量检定员资格与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合并工作,实现计量检定员资格向注册计量师职业制度的顺利过渡。经研究,我们对注册计量师制度的适用对象和执业范围、等级设置及应用、资格考试、注册审批等方面提出了制度优化的内容和建议: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和放管服的要求以及法制计量管理的需要,拟将注册计量师的注册范围调整为《计量法》规定的国家依法设置的法定和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计量检定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计量技术人员。凡在国家依法设置的法定和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计量检定机构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需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并注册后,方可开展相关计量技术工作。其他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等工作计量技术人员可根据主体的需要和国家相关要求实行自律管理。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均可根据需要,申请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二)等级设置及应用

目前注册计量师分为两级,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即可根据需要聘任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可从事相应项目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具有使用和维护计量基准、标准,指导培训其他技术人员进行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关证书、报告的资格。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即可根据需要聘任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可从事相应项目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具有维护和使用计量标准以及出具证书、报告的资格。

建议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资格考试

1、报名条件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调整为“取得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

2、将现有资格考试中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规定,调整为根据级别,按每年1科,在连续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3、统一全国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四)注册审批

将目前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需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审查后再报质检总局注册审批方式,调整为直接由质检总局注册审批。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工作仍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注册审批。

建议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

2017年11月8日

编辑推荐:

注册计量师报考指南一点通 || 报名时间 || 报考条件

(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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