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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造价网: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8 17:47: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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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18〕13号

关于开展苏州市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通知中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未开通“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单位管理员的详见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师管理”《执业资格注册系统单位管理员申请办理事项》。

二、书面资料上报要求:

1、部网“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省网无需打印;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无继续教育证书的需附打印网络教育合格证原件;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如证书已过期需按照初始注册流程办理。

三、书面资料受理时间、机构:

时间:2018年12月3日~12月7日(上午9:30~11:00 下午1:30~4:00)

受理地点:全市含昆山均统一送至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303,省系统中还未读取身份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附件:省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11月8日

苏建注函〔2018〕8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

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注函[2016]8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开展2018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中同时申报、上报。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至12月31日,部系统到期关闭将无法申报。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人将书面资料报企业所在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核对书面资料是否齐全,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书面材料原件核验后及时退还)同时在省系统上报。申请表由市造价管理机构留存备查,省系统数据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形成汇总表后,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3.省窗口统一受理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报送数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与考试中心统一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发放。注册人员根据部系统的注册信息,按照印章刻制要求至印章制作公司(经公安部门备案)自行刻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期至少6个月以上);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近四年120个学时);

以上材料系统中原件扫描上传(市级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扫描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所有的扫描件应齐全、清晰可辨)。

联 系 人:张成

联系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

联系地点: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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