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造师: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三十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合格名单,请前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五号窗口领取,需携带一张一寸白底照片、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英才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三大阶段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一级建造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协议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