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过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全科合格的人员,于2007年10月10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及证书工本费(7元)前往我中心(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领取证书。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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