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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关于取消环评资质问题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9/1/3 17:20: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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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资质取消的问题说明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

可以解释为:

1.取消环评资质,绝不是取消环评考试

2.以往企业资质等级成了业务能力的代名词和招标资格认定的唯一评判标准,这种扭曲的社会评价,使企业资质变成了可以交易的商品(挂靠、互借资质等),取消资质后,“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竞争会变得更加激烈。所以环评工程师不需要感到迷茫, 取消资质管理反倒是机遇。原来环评师就是给环评机构打工,一个项目下来有很高的管理、中间成本。以后如果由企业来组织就直接找相应类别的环评师谈合同,谈好之后完成报告书,由企业提交。少了中间的环节,环评师的收入可能更丰厚。所以以后更看重个人能力方面。在这个行业发展的话,考下环评师的证书是对自身能力的一个肯定。

考生应该更加准确地认识到环评工程师在将来将会起到的更大的作用,一级环评证书的含金量只增不减的这个事实,环评考试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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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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