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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考试院:2013年一级注册计量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发表时间:2014/7/2 10:33: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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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有效期内通过2013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且已提交报考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7月1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合格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请按照本院网站“证书信息”栏《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状态查询》表上的要求办理。

(三)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 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模板)

委托人: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本人因 XXXXXXXXXXXX 原因,不能亲自领取 XXXXXX 考试的合格证书(含相关资料),特请被委托人代为领取。对被委托人的代领行为,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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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注:注册计量师考试培训 计量师招生简章 计量师教材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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