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印章管理的通知
川注协〔2019〕6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印章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法定业务的重要身份标志,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师印章(以下简称“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加强印章管理,现就我省范围内注册会计师印章管理通知如下:
第一条 本通知所指印章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或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材料使用的专用印章,本通知所指印章不含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专用印章和其他用途的印章。?
第二条 凡注册会计师关系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在其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签名或在其他注册会计师行业材料上签名时均需本人加盖印章,不得授权他人使用或借用自己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制作按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由印章持有人(注册会计师本人)或单位带上模板,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图样及制图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 加盖印章应当为红色。??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注册会计师按本通知规定使用印章。
第六条 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不按规定使用印章的,给予行业通报批评;伪造印章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自省外转入,转所手续完毕后,按本通知规定刻制印章。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因自行停止执业、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转为非执业会员等情形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应当及时销毁印章,因印章未销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印章持有人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印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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