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2、关于江苏省试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学历认证问题的说明
3、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的3个月内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主楼10楼1014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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