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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

发表时间:2019/9/16 11:07: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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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21日、22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市人事考试院将多措并举打击各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高科技集团作弊,以切实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严格落实刑事追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旦发现存在使用伪造、编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提供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形,将报请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见附件1)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刑事案件作出了司法解释。

2. 纳入考试信用体系。本次考试的违纪行为,将纳入诚信体系,通过浙江省信用中心统一公布在浙江信用网。凡是被纳入信用体系的违纪考生,此后办理银行贷款、企业登记、参加教育、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等业务必将会产生负面影响。

3. 加大技术防控力度。为打击各类高科技作弊,本次考试将加大技术防控力度,投入新型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仪、隐蔽无线电耳机探测器等反作弊工具,多管齐下整肃考风考纪。

4. 加强试场动态管理。本次考试将增配巡考人员,并切实指导督促考务人员加强考场管理,提高检查、巡查力度,严格执行考务规程,确保全程不留监管死角,更加精准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5. 强化部门联合整治。本次考试将启动人事考试安全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市人事考试院将与公安、无线电管理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替考、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考点周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制作、销售考试作弊专用器材及非法使用专业器材窃取、传递考试信息的作弊集团。

6. 开展雷同答卷甄别。近年来,人事考试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开展考后雷同答卷的甄别,为打击集团作弊筑牢了最后一道防线。本次考试结束后,将继续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敬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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