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6/5 14:04: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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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0月19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22日9:00—27日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6月24日—28日(正常上班时间);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4日9:00—18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及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注册登记。考生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老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本人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各设区市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表上盖章,经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局(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划局(建设局)进行现场缴费,后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新、老考生报考材料,连同考生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附件3)于7月12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终审。

省直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确认并经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缴费,其中省直设计院所的考生,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

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考生网报时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上);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

上年度已报考人员可持上年度准考证报名缴费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10月14日至10月18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下年度报考的重要审查材料,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统一收回。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29.注册
城市规划师
02.免二科
01.
城市规划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04.考全科
01.
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原理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六、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考试用书,由建设部门负责在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一并征订。请各市将考试用书征订汇总表(附件3)于6月28日前报省建设厅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年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的掌握用书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的内容,可参加中大城市规划师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培训

附件:2013年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购买流程及配送方式

附件: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指南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90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江西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4、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4日

附件1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6月22日9:00
-27日17:00
网上注册登记
6月24日-28日(正常上班时间)
资格审查、办理确认手续并现场缴费
7月12日前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将考生的报名材料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再由该处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考生报名表、卡及花名册(含电子版)
9月6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14日9:00
-18日17:00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10月19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10月25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11月29日前
报送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
12月20日
公布考试成绩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下同)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凡符合上述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附件3

江西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毕业
学校
专业
学位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职称
报考科目
联系
电话
审查
地点
档案号
(老考生)
原理
知识
法规
实务
 
 
 
 
 
 
 
 
 
 
 
 
 
 
 
 
 
 
 
 
 
 
 
 
 
 
 
 
 
 
 
 
 
 
 
 
 
 
 
 
 
 
 
 
 
 
 
 
 
 
 
 
 
 
 
 
 
 
 
 
 
 
 
 
 
 
 
 
 
 
 
 
 
 
 
 
 
 
 
 
 
 
 
 
 
 
 
 
 
 
 
 
 
 
 
 
 
 
 
 
 
 

附件4

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样表)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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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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