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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年法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

发表时间:2019/12/3 9:52: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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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第11号公告,现就我省2019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等工作方式。

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应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各设区市司法局联系电话:

福州市 0591-83319614

厦门市 0592-3759062

宁德市 0593-2830118

莆田市 0594-2697027

泉州市 0595-28380670

漳州市 0596-2934126

龙岩市 0597-2800661

三明市 0598-7500141

南平市 0599-8060707

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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