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合肥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失效处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8/11 10:12: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转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失效处理的通知》

造资函〔2015〕21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现将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失效处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重新初始注册的申报工作。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失效处理的通知.doc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失效人员名单.xls

相关新闻:

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解读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全国注册造价师考试网络培训辅导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