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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内地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澳门 专业人士注册执业通知

发表时间:2020/5/18 17:04: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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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内地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澳门

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建〔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为规范取得内地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注册执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我委申请注册。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换发我委发放的注册证书,换证后原注册证书失效。

二、上述人员向我委申请注册时,可通过我委秘书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首页的“管理系统”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取得内地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申请在内地注册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理。

四、在内地注册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执业要求与内地注册人员一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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