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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资格注册中心:2014年房产经纪人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4/7/8 14:47: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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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时间是10月18、19日,2014年陕西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23日,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23日,缴费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17:00时之前,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7日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房地局、建委):

根据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人事局、建设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201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7月14日-23日内登录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angxiao.cn/redirect.aspx?url=http%3a%2f%2fwww.sjzz.org.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审核通过后,使用A4纸打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档案号。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应于2014年7月15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材料由单位统一组织到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含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年限证明。

2、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网上缴费

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20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00时。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确认考试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报名成功后考生即可在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

未在2014年7月25日17:00时之前缴费成功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房地产经纪人有关考试报名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茂通大厦4楼023室。

联系电话:029-87274344

联系人:宋瑞鹏

二、考试安排

资格名称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10月18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10月18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机构应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信息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2)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相应数据库以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4、5),一式2份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ks@cirea.org.cn)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jjrks@cirea.org.cn)。

五、试卷交接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征订单核发试卷,并于2014年10月17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答题纸和考场记录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送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人:刘倬、师磊,联系电话:010-88083150、88083097),或者采用机要方式寄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六、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为了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安全,保持考场管理标准统一,各省的考点应相对集中,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加盖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考试期间,各地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0、88083097。各地请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传真至010-88083097。

(九)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地区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实施工作。

八、房产经纪人考试培训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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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参考2014年陕西房产经纪人考务通知做的相关改动,请考生以陕西建设资格注册中心官方文件公布内容为准,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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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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