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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社网:2020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20/8/10 16:28: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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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7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疫情防控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二)报名流程

1.注册登录。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填报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报名确认。考生对照考试文件要求,通过报名系统准确填写、选择、上传本人报考信息后,须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报名确认”按纽,等待审核。考生报名确认后,无法修改本人报考信息。

4.告知承诺。考生点击“报名确认”按纽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点击“签署”按纽并提交(严禁他人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生可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留存备查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5.系统审核。考生报名确认后,报名系统通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自动审核确认,如审核通过,则等待考试机构进行考前抽查;如审核不通过,则按系统要求重要上传相关材料或终止报名(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部分考试因报名条件较复杂,系统无法进行自动审核,考试机构统一抽查后于交费开始前一天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考生无需打电话咨询何时审核)。

6.考前抽查。考生抽查结果为“审核通过”的,方可进行网上交费,未抽查到的系统默认“审核通过”。考生报名信息上传期间,考试机构根据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对考生进行考前抽查,考前抽查结果公布时间统一为交费开始前一天。如显示“审核通过”,则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交费;如显示审核不通过,则考生可按审核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其他学历)、补充材料(如艺术设计专业须提供课程设置表)或终止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上传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交费结束前一天。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2.对于持中专以下学历、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的(学信网查询不到),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考信息确认后同时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3.对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增报专业)必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需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图像(包含材料的封面和正文个人信息页面),以待考试机构在线审核。

特别提醒:考生应认真阅读相关说明,上传材料必须确保准确、全面,如审核未通过或上传后48小时仍未审核,请联系考试机构或发送邮件(tzrsks@vip.163.com)咨询。

(四)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为考前资格抽查和考后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考生不需要至现场办理任何手续。因大型考试报名期间咨询人员较多,如电话占线,考生可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你问我答”平台提问,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咨询(tzrsks@vip.163.com),邮件主题为“考试名称+姓名+本人手机号”,邮件内容为本人咨询内容。考试机构将于48小时内通过网站、电话或邮件答复考生。

2.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应当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会影响考生报考公务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使用虚假信息报名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二、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

(三)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23-86397550、86896181、86888539;

市市场监督管理业务部门咨询电话:0523-8688210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咨询电话:0523-86606582、86606581。

三、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11月7日

0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11月8日

0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四、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共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共2个科目。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其余2个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

六、报考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

①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②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③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④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⑤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⑥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2.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

①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其中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七、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2020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9:00~20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22日8:00~26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13号)精神,2020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2元标准、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7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二)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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