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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1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27日

发表时间:2021/4/15 18:31: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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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福建省《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福建2021年注册计量师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6日—4月27日。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16日—4月30日相关报名时间及审核流程整理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6日至4月27日

二、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可于上传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自行查看审核情况。

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须进行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

①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

②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③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④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⑤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⑥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条件的须上传“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二级注册计量师免试条件的须上传“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有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五)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过程中,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接到核查部门通知须进行人工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所属报名点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携带以下材料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条件的须上传“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符合二级注册计量师免试条件的须上传“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表:

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名点

核查单位

核查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楼大厅

报名:0591-87670230

缴费:0591-87615506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事综合大楼二层202室

0591-86290086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12333

三明

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

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审核,市属考生到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明市社保大楼5楼)审核

政策:0598-7506628

报名:0598-7506802、7506803

泉州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政策、审核:0595-22135540

报名: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博爱道上江名都D栋11楼

政策:0596-2027661

报名: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职改办)

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56室

0594-2289633

南平

南平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属考生至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2区4号窗口审核,县(市、区)考生至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政策:0599-8866569

报名: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行政服务中心三层1区市人社局窗口

0597-2529121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2号5楼

0593-207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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