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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造价管理处:2014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

发表时间:2014/5/5 11:52: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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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盐城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和省造价总站《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和修改专用章式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对全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需进行验证。凡我市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三位是苏06、苏07、苏08、苏09、苏10者,均需参加本次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二、验证受理

验证受理时间从2014年5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分为二个批次受理:

第一批次的验证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申请人为继续教育课时修满,主要工作业绩合格,无违法违纪以及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无不良行为记录者。

第二批次的验证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申请人为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已于2014年4月下旬开通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可在网上进行相关学习,以便参加第二批次验证。

三、验证程序

1、造价员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在“资格验证”栏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

2、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已含继续教育证明)、验证申请表(表中已含工程造价业绩证明),到附件中对应的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市区(含市直、盐都、亭湖、开发区)申请人直接到我处办理,各县(市)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上报所属地造价管理部门,由各县(市)造价管理部门统一集中送至市造价处办理验证手续(具体联系方法详见附件)。单位有2名以上造价员的,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对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予以认可。

3、市造价管理处管理人员在“造价员管理系统”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及书面材料,验证合格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验证合格印章。

四、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2011年1月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201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三)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一)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六、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处理方式

(一)证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若没有参加2010年验证的,必须提供2006年—2014年期间70个学时(30学时+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文件,则准予参加2014年验证;

(二)不能提供7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或未申请2014年验证的,我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七、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中价协的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内要完成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足的人员,可以通过省协会的网络教育系统补足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凭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予以认可。

八、其他事项

造价员专用章由一个专业一枚改为每人一枚,将多专业集中在一枚印章内,具体式样采用省造价总站规定的新执业印章样式,我处将统一刻制,刻章成本费用由造价员本人承担,验证后用旧章换新章。

验证结果我处将在“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网”和《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上发布公告。对验证不合格的人员,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0天,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附件:

造价员资格证书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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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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