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镇江考区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文件精神,现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镇江考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扣除。
(三)破格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其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破格: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2、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四)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报转评高级会计师资格时,还须取得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工作岗位,否则不予受理。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用开卷笔答形式进行。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
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四、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2013年5月5日至5月1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确认地点: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
(三)携带资料:
(1)报考人员登记表(网上打印并有单位盖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六、网上打印准考试证时间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10月15—25日。
七、考试时间、地点
高级会计师资格全省采用笔试,开卷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在本市举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镇江市财政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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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