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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1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9日-8月20日

发表时间:2021/7/19 12:05: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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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皖文旅秘〔2021〕82号

各市(省管县)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17号)要求,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11月至12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点击进入:2021年度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1年7月19日9:00至8月20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1年7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7:00

(四)下载准考证

2021年10月29日9:00时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下载。

四、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2021年11月6日9:00—10:30

科目三、四:2021年11月6日10:30—12:00

科目五:安徽省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面试)在2021年12月6日前组织完成,详见准考证。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6〕119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初试类:每人收取考试费210元;

加试类:每人收取考试费80元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2年2月21日9:00时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核发“导游资格证书”。“导游资格证书”以市为单位集中发放,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需核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考试结果发布后的健康体检报告原件,加试考生还须提供原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合格者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本地健康码绿码有序进入体温检测区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四)考试信息发布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网址为:https://ct.ah.gov.cn/,是唯一发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信息的网站。

十、联系方式

(一)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李承志,联系电话:0551-62999126。

(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在网上报名中遇有技术问题时,请与报名网站首页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联系),客服电话:021-61948895。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15日

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国家和社会选拔合格导游人才的全国统一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目的是检验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基本素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语种与要求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 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日语、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等。

上述科目内容,分别从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对考生进行考查。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闭卷考试与现场考试(面试)两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为闭卷考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面试)。闭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现场考试(面试)以模拟考试方式进行,由省级考试单位根据考试大纲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组织。

科目一、科目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其中科目一、科目二分值所占比例各为50%;科目三、科目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张试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含165题,共100分,其中判断题40题(每题0.5分,共20分),单项选择题90题(每题0.5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35题(每题1分,共35分)。

科目五考试中文类考生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备考旅游景区不少于12个;外语类考生每人不少于25分钟,备考旅游景区不少于5个。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中文类分值比例为:礼貌礼仪占5%,语言表达占20%,景点讲解占45%,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10%,综合知识占10%;外语类分值比例为:礼貌礼仪占5%,语言表达占25%,景点讲解占3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5%,综合知识占5%,口译占20%。

四、各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务、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内容

1. 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

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外交工作的重大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

熟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核心要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掌握: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任务要求;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熟悉:全面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六大任务”。

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了解: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发展环境,“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必须遵守的原则和战略导向。

熟悉: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文化建设的三项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工程。

4.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

了解:《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以标准化促进餐饮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意见》(国市监标技发〔2021〕7号)的主要内容。

熟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资源发〔2018〕98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19〕12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16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运〔2021〕6号)的主要内容。

5.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总纲、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国策、首都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和职权的规定。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我国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

(2)宪法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关于国旗、国歌、国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目的、起草过程和立法意义。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关于总则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烈士的历史功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的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关于总则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规定。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关于罪行和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框架及其修正的内容。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总则及主要法律制度的规定。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7.旅游者相关法律制度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及适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和禁止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6〕139号)关于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主要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内容以及评审、申辩和动态管理制度。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8.旅行社法律制度

了解:《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旅行社(包括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的规定。《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及其适用范围的规定。《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适用范围、在线旅游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支持在线旅游行业发展、监督检查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制度。《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旅游市场黑名单列入和移除原则、程序、基本信息、动态管理、修复信用的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的惩戒措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情形的规定。

掌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关于旅行社经营范围、经营原则、经营规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的规定、旅行社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在线旅游经营者运营、法律责任的规定。

9.导游法律制度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关于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

掌握:导游执业许可和导游执业管理;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导游从事领队服务的条件;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民法基本常识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调整对象、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在中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适用法律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定、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自然人人格权的一般规定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合同法律制度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定义、法律效力、解释、订立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格式条款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违约责任的种类、承担的规定。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责任、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双方违约和过失相抵规则、第三人造成违约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3)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内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监护人、用人单位责任,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的规定。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

11.旅游安全法律制度

了解:《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及相关罚则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关于旅游安全保障、安全管理、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

掌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旅游经营者安全经营义务与责任、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突发事件的界定、种类、级别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义务、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的规定。

12.出入境及交通法律制度

了解:《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关于航空、铁路、道路和水路运输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证件制度、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13.食品、住宿、娱乐法律制度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饭店经营者权利和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娱乐场所的设立和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

14.旅游资源法律制度

了解:《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区域构成、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关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熟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建设理念,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与传播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及缔约国义务的规定。

掌握:《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关于博物馆设立、管理、社会服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15.旅游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了解:旅游纠纷及其特点;《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关于旅游投诉及其构成要件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当事人举证、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规定。

掌握: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关于旅游主管部门调解旅游纠纷时执行的赔偿依据的规定。

16.时事政治

了解:2020年10月以来的国内外时事政治。

熟悉:《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科目二《导游业务》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导游职业道德规范、导游职业素质、导游服务规范以及导游服务相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对导游语言技能、带团技能和应变技能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内容

1.业务基础

了解:导游的定义和分类;导游服务的内涵、特点、产生及发展历程。

熟悉:导游的从业素质、职责要求及礼仪规范,导游应具备的修养和行为规范,导游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导游服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服务规范

了解:散客旅游的含义。

熟悉:景区导游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散客旅游的特点。

掌握:旅游团的地陪、全陪导游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散客的导游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导游引导文明旅游的规范内容。

3.导游技能

了解:导游语言的内涵和特性;导游讲解的原则;导游带团的特点和原则。

熟悉:导游口头语言的表达技巧和态势语言的运用技巧;导游讲解的要求;导游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导游形象的塑造。

掌握:常用的导游讲解方法和技巧;导游提供心理服务、活跃团队气氛、引导游客审美、组织协调旅游活动、接待不同类型游客的方法和技巧。

4.应变处理

了解:游客个别要求的处理原则;旅游事故的类型和特点。

熟悉:漏接、错接和误机(车、船)事故产生的原因;游客死亡的处理;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避险;游客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掌握:游客在用餐、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游客要求自由活动、中途退团、延长旅游期的处理;漏接、错接和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旅游计划和行程变更的处理;游客证件、行李、钱物遗失和游客走失的预防与处理;游客晕车(机、船)、中暑的预防与处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患病的处理;游客不当言行的处理;旅游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溺水、食物中毒等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相关知识

了解:高原旅游、冰雪旅游、沙漠旅游、温泉旅游、漂流及研学旅行的安全常识;时差、华氏温度与摄氏温度换算和度量衡换算;中国货币兑换的相关知识。

熟悉:旅行社的发展历史和概况;旅游保险的种类及相关知识;航空机票种类、旅客误机、航班延误或取消、行李赔偿的相关知识;中国海关有关出入境物品的规定。

掌握:航空、铁路、水运购票、退票和携带物品的规定;旅客出入境应持有的证件和需要办理的手续;中国离境退税的相关知识。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领导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中国旅游业发展概况,中国历史文化知识,中国文学常识,中国民族与宗教知识,中国自然与地理常识和中国主要旅游客源国概况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二)考试内容

1.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及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国革命取得的伟大成就

熟悉: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如“两弹一星”、北斗导航、探月工程、FAST大型天文望远镜等科技成就;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建设、三峡水利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建设成就等。

掌握: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第一次国共合作、南昌起义、秋收起义、三湾改编、古田会议、红军长征、遵义会议、西安事变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抗美援朝、“三线”建设、改革开放、 “一国两制”、香港回归、澳门回归、“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脱贫攻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现当代历史知识。

2.中国旅游业发展概况

了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熟悉:中国旅游日和世界旅游组织;中国旅游业三大市场;文旅融合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厕所革命”;智慧旅游、在线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行、定制旅游等新业态的概况。

3.中国历史文化知识

了解:中国戏剧戏曲、中医中药、书画艺术的发展等历史文化常识,主要科技发明。

熟悉: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中国历史各发展阶段的主要成就、中国传统哲学思想。

掌握: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著名古代文化和遗址(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广汉三星堆遗址、安阳殷墟遗址、都江堰水利工程和秦始皇陵兵马俑遗址等)。

4.中国文学常识

了解:中国古典和近当代文学重要知识、重要文化名人及作品、古典旅游诗词名篇。

熟悉:名胜古迹中的著名楹联。

掌握:中国汉字的起源、发展与格律常识,历代游记名篇《岳阳楼记》《滕王阁序》《赤壁赋》《兰亭集序》赏析。

5.传统工艺美术

了解:中国陶器、瓷器发展概况,仰韶文化彩陶、龙山文化蛋壳黑陶,东汉时期瓷器的出现。中国文房四宝、年画、剪纸和风筝的主要产地和特色。

熟悉:中国陶器、瓷器、漆器、玉器的主要产地和特色,中国四大刺绣及其代表作。

掌握:唐三彩、龙泉青瓷、宋代五大名窑、青花瓷、德化白瓷的特点;景泰蓝工艺。

6.中国建筑、园林和饮食文化

(1)建筑艺术

了解:中国建筑的历史沿革和基本特征,中西建筑流派风格比较;中国近现代建筑的特点;中国当代著名建筑等。

熟悉:中国传统建筑的基本构成与等级观念。

掌握:中国古代著名宫殿、坛庙、陵墓、古城、古长城、古镇古村、古楼阁、古塔和古桥的类型、布局、特点等相关知识;国庆十周年北京“十大建筑”和天安门广场改扩建工程、南京长江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北盘江大桥等建筑成就。

(2)园林

了解:中国古典园林的起源与发展,中国现代园林特点。

熟悉:中国古典园林的特色和分类。

掌握:中国古典园林的构成要素、造园艺术、构景手段和代表性园林。

(3)饮食文化

了解:中国饮食文化发展历史、风味流派。

熟悉:中国风味特色菜——宫廷菜、官府菜、江湖菜、素席的特点和代表菜品。

掌握:中国“四大菜系”的形成、特点及代表性菜品;中国传统名茶、名酒的分类与特点等相关知识。

7.中国各民族知识与宗教知识

了解: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基本概况。

熟悉:中国各民族的基本概况和地理分布;佛教的传入、在中国的发展及主要宗派;道教的产生、发展及主要派别。

掌握:著名宗教旅游景观的相关知识。

8.中国自然与地理常识

了解:中国自然地理相关基础知识。

熟悉:中国主要地貌类型及代表性地貌景观;山、水、动物、植物、天象等自然景观知识。

掌握:常见自然景观的地质成因。

9.中国主要旅游客源国概况

了解:中国主要旅游客源国的基本情况、风俗习惯、主要城市与景点。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中国各省(区、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概况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二)考试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考查的知识点如下:

了解:历史、地理、气候、区划、人口、交通等概况。

熟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遗产地景观,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项目,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各民族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

掌握:各地代表性的饮食特点、主要美食和风物特产。国内知名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及特色产业。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大纲(安徽省)

(一)考试目的

“导游服务能力考试”(现场考试)是导游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现场考试,检验考生对导游规范操作技能、语言技能、讲解技能、应变能力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对导游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的认知和在导游实践中的体现;考核考生对导游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发挥能力。

(二)考试内容

1.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包括: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综合知识问答。

2.外语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包括: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综合知识问答和口译测试(包括“中译外”“外译中”)。

中文类考生景点讲解范围包括11个全省公共景点和1个所在市景点(详见考试景点范围);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范围为5个全省公共景点。考生随机抽取其中1个景点进行讲解。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现场考试以模拟考试(机考)方式进行。为了全面准确地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时间每人15分钟;外语类考生现场考试时间每人25分钟,全程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现场考试。

(四)考试要素

根据导游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现场导游考试的测试要素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仪表、礼仪

主要考查考生的仪表仪容和对礼节、礼仪的运用等。

2.语言表达

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流畅性、逻辑性、生动性、感染力、说服力等。

3.景点讲解

主要考查考生导游讲解是否符合规范程序,考生对城市概况和景点讲解的正确性、全面性、条理性,讲解是否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是否具有一定讲解技巧,以及回答景点问题的正确性。

4.导游规范

主要考查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

5.应变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

6.综合知识

主要考查考生对全国特别是所在省重要景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对时政、旅游法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是否全面了解。

7.口译(外语类考生)

主要考查考生在中文和外语(所报考语种)之间口语互译的能力。

(五)考试程序

1.考生按照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或早退,视为弃考。

2.考生进入考场,将准考证、身份证交监考人员验证审核。按照随机方式在景点讲解题范围内抽签。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抽签景点。

3.开始考试。

4.景点讲解和知识问答。

(1)景点讲解(含欢迎词和欢送词)

中文类考生每人15分钟,面试开始后进行至第10分钟时必须结束讲解。讲解不足4分钟者,评委在评语中注明,每少1分钟扣2分。

外语类考生每人25分钟,面试开始后进行至第15分钟时必须结束讲解。讲解不足9分钟者,评委在评语中注明,每少1分钟扣2分。

景点讲解结束后要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说明“讲解完毕”。

(2)知识问答

考生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回答“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题,每项各1个问题。外语类考生,还须完成“中译外”和“外译中”口译题各1题。

知识问答结束后要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说明“回答完毕”。

5.考试结束,考生取回准考证、身份证,退出考场。

(六)考试景点范围

1.中文类考生景点讲解范围

(1)全省公共景点

黄山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天柱山风景区、新四军军部旧址、亳州概况、西递、宏村、三河古镇、龙川景区、万佛湖景区、方特旅游区。

(2)各市景点

合肥市:包公园;

淮北市:临涣历史文化保护区;

亳州市:老庄道教文化旅游区;

宿州市: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

蚌埠市:花鼓灯嘉年华主题乐园;

阜阳市:八里河风景区;

淮南市:八公山旅游区;

滁州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琅琊山;

六安市:天堂寨风景区;

马鞍山市:采石矶风景区;

芜湖市:马仁奇峰风景区;

宣城市:桃花潭景区;

铜陵市:大通古镇;

池州市:牯牛降龙门景区;

安庆市:桐城文庙——六尺巷;

黄山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

广德市:太极洞风景区;

宿松县:小孤山风景区。

2.外语类考生景点讲解范围

黄山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新四军军部旧址、亳州概况、方特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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