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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1年勘察设计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1日至20日

发表时间:2021/8/11 17:52: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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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1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1〕22 号)部署,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将 2021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地点 

2021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于 10 月 23 日、 24 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 23 日,专业考试为 23 日、24 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见附件)。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 础 考 试 和 专 业 考 试 情 况 可 登 录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进行查询。

考点设置。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市级考区设置考点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2 号)精神,此项考试将根据报名情况,以专业集中为原则,安排在部分设区市进行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2021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 查询(职业年限可累计至报考当年年底)。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建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可对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 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可登录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符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符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报考条件咨询(省勘察设计执委办):0571-87055123 。

三、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均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基础成绩合格证明或专业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主观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个别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等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

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名人员于 8 月 11 日至 20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首次登录的需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 24 小时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后(包括通过或未通过),继续按系统上的设置,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准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专业、科目、报名点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比如系统核验时未通过的学历学位等(如无提示,此步骤忽略)。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4)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若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般 24 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相关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

打印的 “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提交现场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应上传相应的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专业、科目、报名点等)、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造成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六)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报 考 技 术 咨 询 电 话 : 0571-88396764 、 88396765 、 传 真 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18 日至 22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考试费按浙价费〔 2016 〕71 号文件规定收取。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30 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45 元;参加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50 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30 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280 元。

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30 元,专业考试输变电每人须交考试费 280 元,供配电每人须交考试费 270 元。

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40 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290 元。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30 元,专业考试给水排水每人须交考试费 270 元,暖通空调专业每人须交考试费 280 元,动力专业每人须交考试费 290 元。

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40 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290 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65 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320 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45 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310 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基础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140 元,专业考试每人须交考试费 2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基础科目均为客观题。

专业科目第一天考试均为客观题、第二天的考试均为主观题。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草稿纸由考场发放,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 2B 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收发和文本编程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十、考试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考生所参加考区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一)要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考生的考后核查工 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2021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关于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委会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8月6日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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