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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1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1-23日

发表时间:2021/8/12 15:38: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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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1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3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3日;缴费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6日至22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1〕22号)安排,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10月23日、24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23日,专业考试为23日、24日。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

三、报名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条件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查阅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注: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就地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

8月11日至8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

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②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诺,如不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注: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

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

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898-65375001

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办理。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考生需提供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报名资格网上自动审核。网上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不用再到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现场人工审核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时间及地点: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8月11日至8月23日到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1号,电话:66550329)。

国内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单: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⑤在我省工作证明(省外户籍人员提供)。

境外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单: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翻译件;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④入境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

3.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8月11日至8月23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只要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代表报名完成,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报名状态会在4-5天后更新,届时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办理流程如下: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电子发票开具后发送至申请表所填手机号,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10月16日至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资料查询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八、成绩查询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在相关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如需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及联系方式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收到资格核查通知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

(二)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公示、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1.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2.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网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

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九、联系方式

考试咨询电话: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附件:

1.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安排表

2.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级科目代码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电子发票代开申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0月23、24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3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10月24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上午 8:00—12:00

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上午 8:00—11:00

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下午14:00—17:00

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附件2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0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01.一级

01.基础.一级结构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一级结构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0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02.二级

01.专业.二级结构

1.专业考试(上)

2.专业考试(下)

0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01.基础

01.基础.岩土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岩土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01.基础

01.基础.发输变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01.基础

01.基础.供配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0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01.基础

01.基础.给水排水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01.基础

01.基础.暖通空调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动力)

01.基础

01.基础.动力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动力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6.注册化工工程师

01.基础

01.基础.化工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化工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

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0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01.基础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8.注册环保工程师

01.基础

01.基础.环保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环保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01.基础

01.基础.工程规划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规划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01.基础

01.基础.水工结构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水工结构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

及代码

专业名称

及代码

科目名称及代码

0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01.基础

01.基础.工程地质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地质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01.基础

01.基础.工程移民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移民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01.基础

01.基础.水土保持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水土保持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20.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01.基础

01.基础.道路工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道路工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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