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我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特别提示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张家口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16号)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以下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须在考前14天,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自觉如实进行考前14天的健康监测,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申报。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2、考前21天以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如要参加考试,应于考前14天抵达张家口市,且期间不得离开。应主动向我市职称考试管理中心报告,并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参加考试须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1),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详见《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张家口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附件2),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张家口市职称考试管理中心报告,在考点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须使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6、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进场验证摄像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7、交通出行管理。考生考前14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对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须进行复检,二次检测仍超过37.3°C的,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判断为可疑病例的,应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
2、未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或者“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绿色)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21天以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或考前21天以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于考前14天抵达张家口市且期间未离开,但没有主动向张家口市职称考试管理中心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
4、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但没有主动向张家口市职称考试管理中心报告履行核查登记程序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请考生根据准考证提前60分钟赶到考点,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2、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点击下载)
(每场考试一份,填写完整并主动交考试工作人员)
姓名: ?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报考科目: 考点:
本人考前14天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一、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二、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自觉配合体温测量。
三、本人接受并如实回答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在对应选项后打“√”。
1.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由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 是□ 否□
2.本人考前21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是□ 否□
3.本人是否属于入境后执行监控管理措施14+7人员?是□ 否□
4.本人考前21天内是否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有密切接触史? 是□ 否□
5.本人考前21天内是否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地区(包括境外)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是□ 否□
6.本人考前14天内身边是否有聚集性发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是□ 否□
7.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 是□ 否□
8.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 是□ 否□
9. 与本人共同居住人员中是否有上述1-7类情况? 是□ 否□
10. 本人是否接种新冠疫苗? 全程接种□ 部分接种□ 未接种□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上述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接受考试管理机构相关处理决定,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点击下载)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河北省及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张家口市职称考试管理中心。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所有考生须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备注: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场考试1份。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乳胶手套。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张家口市职称考试管理中心报告。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入场照相区域、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须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场考试1份),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除因入场照相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发烧、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六)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试结束
考生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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