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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造价网: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3/9/11 9:3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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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造资函〔2013〕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无“150号部令”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需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通过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步骤为:

(1)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

(2)选择“信息管理”选项,完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信息。

(3)选择“业务办理与查询”中“延续注册”选项,核对延续注册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4)点击“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最后点击“数据上报”。

2.申请人于9月10日~10月10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当地造价(定额)站,逾期将不再受理。

3.各市站在审核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还要审查系统申报信息。各市于10月17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所需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

(2)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6)前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造价业务报告或成果文件二项原件、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原件,由各市站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审核专用章。

2.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提交一份,规格统一为A4纸。

(2)材料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封面(标题、申请人姓名、注册证书编号、聘用单位名称并盖章、申报日期);2)目录;3)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不装订;4)注册证书复印件;5)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7)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8)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9)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10)前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造价业务报告或成果文件二项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各市站将延续注册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统一报送省总站办理注册登记和印章更换。

附件:延续注册系统申报信息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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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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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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