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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2013年翻译资格考试考后报名资料提交规定

发表时间:2013/8/26 9:07: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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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参加2013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考生:

2013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深圳考生,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14号,见附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务必按以下安排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一)集中提交资料时间

2013年8月26日至9月6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补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3年9月9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通知,逾期提交将不再受理。

二、提交报名资料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试院提交报名资料。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一份。如不慎遗失,请在本通知附件粤人考〔2013〕14号文的附件中下载相应空白表格,并按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填妥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粤人考〔2013〕14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深圳市考试院提交报名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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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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