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8]22号)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的文件精神,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28-29日举行。为做好兵团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www.btpta.gov.cn),在“报名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名条件。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6月28日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上午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注意事项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根据报名条件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窗口,填写上传个人相关考试信息并打印《报名申请表》(A4纸),按照提示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考试费用,到各相应的考试报名点确认交费。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0日~4月25日
现场确认缴费时间:2008年4月21日~4月25日
3、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化方式管理,考生可以就近选择,各报名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打印在《报名申请表》的上方。
4、报名地点:设在各师职改办和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五、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有关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兵团民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严峻、王梦玲
电话:0991-2896507 传真:2896317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除此之外,给国家上缴费用客观题科目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加收12元;主观题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加收18元。
七、准考证打印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20天内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完整的《准考证》必须包含如下项目:(1)考生照片(2)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3)考生考试信息(如: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考场编号、座位号等)(4)防伪二维条码(5)本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准考证》背面(6)考生须知等。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打印合格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八、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成绩查询”窗口自行查询及打印《成绩单》。
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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