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缴费标准尚未公布,具体详情参考2021年,详情如下:
| 地区 | 缴费标准 | 报名考务 |
| 北京 |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9〕1180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上海 |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 21年报名公告 |
| 天津 |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财综[2018]96号文件精神,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2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 21年报名公告 |
| 重庆 | 收费标准: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的《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7元。新考生(含免试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 21年报名公告 |
| 山西 |
| 21年报名公告 |
| 河北 |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内蒙古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取费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取费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黑龙江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每人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吉林 |
| 21年报名公告 |
| 辽宁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7元/科。 | 21年报名公告 |
| 江苏 | 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浙江 |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实务》每人每科70元,其余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5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安徽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7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福建 | 收费标准。其中《城乡规划实务》按每科72元标准收取,《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每科按63元标准收取。 | 21年报名公告 |
| 江西 |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山东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河南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8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3元;主观题(《城乡规划实务》)考试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湖南 |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人社部1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含上缴人社部17元)。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 21年报名公告 |
| 湖北 |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广东 |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 21年报名公告 |
| 海南 |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 | 21年报名公告 |
| 四川 | 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 21年报名公告 |
| 云南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中的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贵州 |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广西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3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陕西 |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甘肃 | 收费标准:《城乡规划实务》主观科目每人每科87元,其他客观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3元。(收费依据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 | 21年报名公告 |
| 宁夏 |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城乡规划实务》 每人每科120元。 | 21年报名公告 |
| 青海 |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缴费成功”。 | 21年报名公告 |
| 西藏 |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120元/科,主观题180元/科。 | 21年报名公告 |
| 新疆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7元。 | 21年报名公告 |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攻克难点很重要!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备考时常遇到难点、疑点,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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