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考区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人员报名情况核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工作的通知》(沈财会〔2021〕674号)要求,沈阳市考试院对已做出承诺的沈阳考区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人员报名情况进行资格核查。
经查,共发现10人(名单附后)在本次报名中存在填报的工作单位不属实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情形,拟给予上述人员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6月6日至6月17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向沈阳市考试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核查未予支持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处理。
附件:
沈阳考区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拟进行报名无效处理公示人员名单.xls
沈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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