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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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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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估价师 |
2011年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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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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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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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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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经纪人 |
2011年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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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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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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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均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考试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件严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011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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