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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5下半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全国统一鉴定安排

发表时间:2015/10/26 10:29: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的工龄岗位年限证明1份。两寸同底照片6张。工作人员审核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把原件还给考生,留复印件。(复印件需本单位领导签审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报名时间:上半年: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4月20日;下半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理。

3、考生交审批表后,填写全国统考考生登记表,如补考的考生,必须在《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表格上方注明补考科目。并缴纳相应的鉴定费。考生应保留好各自的考试费发票。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上半年2015年5月11-15日;下半年2015年11月16-20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职业技能鉴定处柜台领取准考证。

5、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备2B铅笔、橡皮和钢笔或圆珠笔。

6、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于上半年2015年4月25日;下半年2015年10月25日前将论文交至职业技能鉴定处。注:提交论文五份,其中二份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另外三份不含任何个人信息。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自备),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7、考试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凡单项鉴定成绩及格的一年内可保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予以保留。

注:考试报名表格从网上打印(用8K纸双面打印两份,盖好单位公章)。

报考单位须知

一.考生申报材料须于上半年3月25日至4月3日;下半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前通过邮件或者U盘报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崔江(邮箱:64709886@QQ.com),并附鉴定考试指定的《考生名册表》及汇总表一式二份。

二.考生论文于上半年4月10日;下半年10月25日前交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并附交论文人员的名单。

三.于上半年5月12至16日;下半年11月16至20日前凭考生发票及考生名单到职业技能鉴定处柜台领取准考证。

四.各单位须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申报参加考试。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两寸照片6张(其中2张贴于审批表相片栏内,另4张半贴于表内空白处用于制准考证和证书)。各培训单位须送原件至职业技能鉴定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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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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